我国副部级城市是指具有副部级行政职务的城市。 根据中国政府的划分,截至2021年6月,我国副部级城市有北京、天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 这些城市在中国的行政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着治理和发展的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