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理寺少卿是大理寺的职位之一,属于官员中的低阶职位。 大理寺是唐代设立的监察和司法机构,负责审判和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 而少卿则是大理寺中的副职,位居大理寺卿之下,负责协助卿官处理案件和监察事务。 大理寺少卿在古代官场中是一个属于中层管理的职位,其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下级官员的工作,以及参与审判案件和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