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村委会成立后,应当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委会相同。
  副主任和其他委员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全体村民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主任相同。
  这些选任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选举产生的人选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并推动村委会的工作有序进行。
  这一条规定对于村级组织的选举和任命程序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确保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合法地位和选举程序的公正性及合法性,保证了村级组织的工作得以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