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典、组织国家药典的编审和发布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药典委员会的工作、编制印发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标准、组织对药物品质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药物的检定机构的工作、协调解决国际、国内药典的编制标准、开展相关药物的科学研究和国内外药典交流合作、承担国家药品药物标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工作等。 总之,国家药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国家药典、维护国家药典质量标准以及监督和指导各级药典委员会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