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契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用于城市建设中的相关费用,后者则是指购买、转让房屋产生的税费。 一般情况下,城市建设配套费需要交纳,并与土地出让金一同支付给政府。 而契税是按照不动产的交易价格来计算的,需要在不动产交易时交纳。 两者是不同的费用,不存在相互的关系,也不会替代对方的。 因此,城市建设配套费需要交契税的问题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