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三种不同的法律权益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权益转让给债权人作为抵押担保,以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相应的担保物进行偿还。
在抵押权成立后,债务人仍然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只是在债务履行不正常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有价证券等物品移交给债权人作为质押担保,以保证债务人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通过处分质押物得到相应的担保金。
质押物的所有权在担保期间仍归债务人所有。
留置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将债务人的动产依法扣押,以获取债权保障的一种措施。
留置物的所有权归债务人所有,但债务人无权取回留置物,直到债权人债权得到满足。
这三种担保方式的区别在于抵押和质押是双方约定的,而留置是依法进行的。
此外,抵押是针对不动产或动产,质押则是针对动产或有价证券,留置针对的则是债务人的动产。
无论是抵押、质押还是留置,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得到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债权得到满足。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与联系?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