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佛山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每月17043元。 也就是说,职工的月工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时,最多只能按照17043元缴存。 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不再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福利待遇,通过缴纳可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佛山市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政策,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确实施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