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警督在中国公安机关中属于副县级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二级警督与副处级相当。 具体来说,二级警督在警衔序列中位于省厅一级的正处级警官和地市局一级的副处级警官之间。 二级警督一般担任副地市局长、地市局分局长等职位,负责领导和管理一定范围内的公安工作。 他们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