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遭受的宫刑是指被割去鼻子和脚趾的刑罚。 在古代,宫刑是一种生殖器官残忍刑法,通常用于惩罚奸淫宫女或者犯下严重罪行的人。 司马迁因为被认为对于当时的皇帝批评过多,且专心著述《史记》,被认为是不忠不孝之人,因此被责令遭受宫刑,以示警戒。 这种刑罚不仅严重损害了司马迁的身体健康,也是对他在历史上成为一位杰出的历史学家的巨大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