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为()?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发生时间和性质。
  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尽到合理、预期的注意义务,导致其它一方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从而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强调的是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过程中,一方未尽到应有的本分,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而违约责任则是在合同生效后,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所导致的损失。
   此外,两者的性质也有所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一种侵权责任,即非履约方主张违约方的过错行为,要求其赔偿损失;而违约责任则是履约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属于合同责任的一种。
   差异还体现在损失的计算上。
  因为缔约过失是在合同订立前或履行过程中发生,损失计算较为复杂,要考虑违反合同精神的过错程度;而违约责任是在合同生效后发生,损失计算相对简单,通常以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费用为准。
   总之,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虽然都属于合同责任,但其发生时间、性质以及损失计算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