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选择题?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一方在履行合同时未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导致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或达到的情况下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无故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承担的责任。
2. 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是因为一方在履行合同时出现错误、疏忽、过失等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未能实现。
而违约责任的发生是因为一方主观故意或客观上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需要对方提出异议,并证明对方的过失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违约责任则是默认对方应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不需要对方提出异议。
4. 缔约过失责任的追究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强制履行合同义务。
而违约责任的追究主要是为了对违约方进行惩罚,保护受损方的权益。
5.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以修复受损方的利益;违约责任的赔偿金额则可以包括实际损失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
综上所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在于责任发生的原因,追究的方式,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