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几日内不作答复的?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答复。
  具体的回答内容可能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直接答复: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事实清楚,可能直接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答复; 2. 补充调查: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事实,例如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听取当事人陈述等。
  此时,行政复议机关将会通知申请人等待进一步核实后再作答复; 3.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例如超过申请截止时间、不是该机关所处理的事项等,将会直接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向其他司法机关申请救济; 4. 货物违禁:行政复议机关发现申请事项涉及货物违禁等情况,需要对相关货物进行申请检查等程序,作答复可能需要延迟; 5. 审查认定:行政复议机关发现事项涉及重大法律法规或政策解释问题,需要经过多方审查和认定,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作出答复; 以上仅为部分可能的答复情况,具体答复时间也可能因各种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