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期限为60天。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如受理申请,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进行复议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复议期限,但延长的天数不得超过30天。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期限为60天,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