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距离平均速度公式可以用坐标表示为:V = (X2 - X1) / (T2 - T1),其中V表示速度,X表示位置,T表示时间。 具体表示为:速度等于终点位置减起点位置除以终点时间减起点时间。 这个公式适用于连续运动下的速度计算,它可以用来确定以固定速度运动的物体所经过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