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时效中断和中止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行政诉讼时效中断;2.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与行政机关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复核等程序具有直接关联关系时,行政诉讼时效中止;3.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行政机关提出履行相关程序的要求时,行政诉讼时效中止;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行政机关无法正常进行处理时,行政诉讼时效中止。 当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解除后,行政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公平性,确保行政诉讼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