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吗?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9月22日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转让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只有经过登记方可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转让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这意味着在不动产权转让中,如果持有不动产权的人对外界没有进行登记,即使其与他人之间存在成立转让的行为,但对善意第三人不产生任何效力,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获得对不动产的权利。
该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动产权利真实、确权明晰。
所以,在不动产权转让中,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手续,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