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吗?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9月22日
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基于我国法律对不动产权利保护的原则。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转让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只有经过登记方可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转让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这意味着在不动产权转让中,如果持有不动产权的人对外界没有进行登记,即使其与他人之间存在成立转让的行为,但对善意第三人不产生任何效力,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法获得对不动产的权利。
  该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动产权利真实、确权明晰。
  所以,在不动产权转让中,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手续,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