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个人在佛山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上限是17044元(2021年),相当于个人月缴存上限为1420.33元。 这个上限是根据企业的缴存比例和个人的月工资基础确定的。 超过这个缴存基数的部分将不再计入公积金账户。 所以,如果个人月工资超过1420.33元,公积金缴存部分也只能按照1420.33元缴纳。 这样的调整旨在保障公积金系统的资金平衡及公平性,同时也使得公积金更好地支持职工购房和住房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