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在民法典哪一条?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不安抗辩权,在民法典中是指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修改合同等权利。
  不安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不安抗辩权的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至第三百条之间,共计十四条来明确。
  不安抗辩权包括了以下情形:误解、重大误解、威胁、欺诈、恶意串通、利益声称权的行使、超越经营范围等。
  当发生上述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不安抗辩权,进而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或者要求修改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