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几年一届?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特别行政区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最高行政官员,负责行政运作和决策。
他们由选委会选举产生,然后由中央政府任命。
根据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总共可以连任两届,即10年。
这一安排旨在保证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长官在任期内负责领导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工作,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并代表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