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任期多少年?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任期为五年。
  根据《基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任期为五年,且可连任一次。
  长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长官的选举采取单一制度,选民委员会投票选举,按得票数多少确定当选人。
  任期届满后可以连续连任,在第二个任期届满后,就必须离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在担任期间负责行使行政权力,维护澳门的繁荣稳定。
  他/她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按照《基本法》规定保证澳门的高度自治。
  总的来说,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任期为五年,可连任一次,长官在任期内积极履行职责,致力于澳门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