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3条如何适用?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的规定,对于超过规定保护范围的基本农田,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进行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
  具体来说,对于已经建设利用但并未超过保护指标的基本农田,可以根据农田的特点和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农田的利用方式,如保留耕地、发展现代农业等。
  对于已经超过保护指标的基本农田,应当采取控制措施来减少损失,同时停止新增占用农田的行为,限制或取消用地权益。
  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当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基本农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总之,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对于不同状态的基本农田,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其合理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