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像鱼?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对合同的履行产生疑虑或不安时,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并要求对方提供确切的履行保证。
不安抗辩权的出发点是合同方的担忧,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暂时中止履行。
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当一方对合同违约的可能性担忧,但无法确切证明违约事实时,可以先予以履行,并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发生经济或法律纠纷,通过先行履行来保护合同方的合法权益。
这两种抗辩权利都是合同法中的特殊保护措施,但其适用条件和效果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