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吗?

编辑:自学文库 时间:2024年03月09日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一项合同成立后,当对方一方主张权利时,另一方可以宣称在签署合同时存在某种不安全因素而请求合同无效。
  在法律上,不安抗辩权通常视为先行履行的权利。
  这意味着当一方主张权利时,另一方需要首先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只有在对方方面履行其义务后,才能有效地行使不安抗辩权。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各方都能遵守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并防止滥用不安抗辩权来逃避合同责任。
  因此,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前,当事人需要先履行其合同义务,以便确保其主张的合法性。